新聞資訊 關于客戶預留質保金的說明來源:上海民泉
發(fā)布日期:2012/4/5
客戶購買上海民泉水泵產品,有要求預留一部分質保金,因過去曾有客戶因為預留質保金問題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,終鬧得不歡而散。為避免類似情況發(fā)生,針對客戶預留質保金的情況,民泉進行以下說明:
1,對于預留質保金超過合同總額20%(含20%)的客戶,民泉不予接受。 2,對于預留質保金為合同總額10%的客戶,民泉增值稅發(fā)票暫緩開具。 民泉對于自己的產品品質有堅定的信心,民泉始終堅持以“誠信、務實”為文化理念,本著用心制造,用情服務為宗旨愿與各界新老朋友攜手共進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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